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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校园招聘(博士岗位)3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5 11:34:3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以下简称长科院)创建于1951年10月,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国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长科院以水利水电公益性科学研究为主,开展水资源和水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流域规划与治理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并面向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工程安全监测与评估,工程建设咨询与监理,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与专业培训。现将长科院2022年度校园招聘(博士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博士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告拟招聘岗位全部为博士岗位,共计39名,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硕士岗位的招聘公告后续发布,敬请关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身体健康。

  (五)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与所学专业或所应聘岗位相关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有授权发明专利,且为排名前3的完成人;或有省部级二等奖和科技部备案确立的社会力量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奖励,个人排名前8),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博士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研究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要求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到岗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敬业爱岗,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抗压能力,吃苦耐劳,能够从事野外工作。

  (八)国家英语六级考试(CET-6)达到425分(含)以上,或雅思6.5分(含)以上、托福95分

  (含)以上成绩。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不做英语成绩要求。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长科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拟定于2021年10-11月在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与水利事业密切相关的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院校开展,行程安排另行公布。

  (一)咨询、报名及资格审查

  长科院招聘工作组拟在(但不限于)清华大学、四川大学、河海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校园开展招聘工作,现场接受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应聘人员也可以登录长江水利科技网站(网址:http://www.crsri.cn/)在线报名。为便于后续工作开展,建议应聘人员可以优先通过网上填写简历方式报名。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学校毕业生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时,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二)考试

  1. 现场面试测评。现场面试测评包括应聘人员自述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团结协作、语言文字等综合能力及专业水平等。

  应聘人员自述采用ppt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学习、工作情况;对所从事学科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发展趋势的了解;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研究进展情况;参与或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奖、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持有执业资格等情况;入职后近5年的工作设想、拟开展的研究课题。自述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现场面试测评环节如有合适人选,可免予复试,直接签订录取意向书。如有需要,再增加来长科院作学术报告考核(复试)环节。

  2. 学术报告考核(复试)。根据面试测评情况,如需增加复试,按照应聘人员的总体表现,以1:1的比例邀请参加学术考核的应聘人员参加下一阶段在武汉集中组织的学术报告考核会。通过学术报告、学术交流,进一步考核应聘者的科研潜质和适岗能力。

  受邀参加学术报告的应聘者,往返武汉的交通费(限高铁二等及以下车票、火车硬卧及以下车票、长途汽车票)以及在汉住宿费由我院承担,在汉住宿由我院统一安排。

  如有来院复试环节,拟录取人员的确定以复试成绩为主。

  (三)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在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

  体检如有不合格者,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查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到被考察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经考察发现不满足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研究择优提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研究讨论审查确定后,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科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

  公示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在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并报长江委人事局备案审批后,由长科院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聘用手续。

  (七)回避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考生如有须回避的情况,本人应主动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黄浦大街23号 长科院人事处,邮编430010.

  政策咨询电话:027-82820016 027-82926377

  联系人:李老师 房老师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2820840 联系人:刘老师

  七、监督单位、电话

  长江委人事局,电话:027-82820348

  长科院监审处,电话:027-82829719

  八、本招聘公告由长科院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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